首页 | 关于我们 | 律师团队 | 劳动法律顾问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 劳动法律培训 |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 | 违约金 | 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 | 商业秘密 | 竞业限制 |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 规章制度 | 赔偿金 | 辞职与辞退 | 服务期 | 劳务派遣 | 企业管理 |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 劳动报酬 | 加班费 | 仲裁时效性 | 年休假 | 社会保险 | 企业文化 |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