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值班只需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其规章制度确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班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也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此待遇不等于要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的倍数来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2、休息日(周末)加班,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