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主体对客体某种品质的一种认同。美感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客体存在着某种美的品质,这是美感产生的客观基础。二是感知这种美的存在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素质条件。没有文化的人根本无法同化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美,甚至可能发生对人体艺术作品的庸俗性理解。所以,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了美的理念,并以这种理念来判断事物,区分美丑,如对称、均衡、节律、和谐等。对称是指事物分布的若干部分均具有均齐的类似感觉。均衡是指事物在同一平面内的均匀分布状态。节律是指事物构成或运动的有规律性反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的凭借多年形成的美感来评价事物。
在企业形象策划中,如果设计人员能够自觉的把美的理念融入到CI设计思想中去,从美感这个切入点展开思维,就会产生思维创新,创造出与众不同的新方案来。这就要求CI设计人员必须深入生活实践,细心捕捉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一切美的信息,将此升华为理念层次的美,并以这种美感来指导CI设计。
美可以创造新思维,展示企业形象的新天地。形式的美,可以帮助雕塑企业的外部形象;道德理念之美,可以帮助我们塑造企业的理念与行为。总之,美是企业形象的灵魂,要塑造企业形象之美,就需要有美的形象设计师,选准美这个时代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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