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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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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标志的设计要分析研究竞争市场,是否能充分反映企业特性并符合企业定位与形象;要考虑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与认知;有无符合时代意识及日新月异的潮流走向的步调。一般来说,企业标志,包括商标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适应性原则。首先是商标设计要符合产品行销的法规和风俗。各国的商标法对什么样的商标、标志能够注册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选择的商标违反了有关法规,就不能在该国注册,当然也得不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标志的适应性,还包括标志要适应时代潮流。一般而言,企业标志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主要是为了强化整体形象,诱导消费者识别记忆。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或企业自身的变革与发展,企业标志所反映的内容和风格,有可能与时代的节拍不相吻合。因此,企业标志设计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发生相应的变化。
  2
 知识性原则。知识性原则是指商标形式要适应产生行销的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如果消费者不少是文盲,则不宜选用文字标志,而应选用图形商标;如果产品是高科技产品,则宜用文字商标;如果消费者分布面很广,则应当选用面广的组合商标。
  3
 可呼性原则。可呼性就是指标志可以用语言来称呼。目前我们常见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中,最具有可呼性的是文字商标。因为文字是语言的符号,凡用文字构成的标志都能被人用语言称呼,具有可呼性。
为了使标志具有更广泛的可呼性,许多企业采用文字与图形相结合的组合商标。懂文字的消费者,按文字称呼;不懂文字者,可按图形称呼。这样,商标的可呼性、适应性会更广泛一些。
  4
 易识性原则。易实性是指一个标志容易被人识别,被人记忆的性质。企业标志是个有限的空间,它不可能传达出无限多的信息。要使标志设计有成效,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传达出最能代表企业的、并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信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对于各种传播媒体传达出来的信息,或者是惊鸿一瞥,或者是走马观花似的浏览。企业标志只有简单易识,并且具有明确而强力的表现力,才易使公众记牢。
  5
 美观性原则。标志设计必须符合艺术法则,充分表现其美观性。标志既是企业和产品的象征,又是一种艺术品,必须造型优美精致,适合大众的审美心理,给人以美的吸引和享受。
  6
 普适性原则。标志的运用非常广泛,在企业的建筑物上、产品的包装上、办公用品上、员工徽记上、广告媒体上、交通车辆上都可应用。因此在设计时,应考虑标志在多种场合使用,同时还应考虑在上述宣传媒体上的制作方便。总之,无论在哪里使用都应保持始终如一的企业形象。
  标准字本来是印刷术语,意指两个以上的文字铸成一体的字体。按当今的设计意义而言,是泛指将某事物、团体的形象或全名整理、组合成一个具有特殊形态的文字群。从企业经营的规模、性质和经营理念、精神出发,透过文字的可读性、说明性等明确特征,创造出具有独特风格的字体,以达到企业识别、塑造企业形象的目的。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国际化、经营领域的多样化、市场占有率的扩张以及保护企业形象等方面的需要,很多企业并不把企业名称作为其所有商品的品牌,而是另立品牌,以强化品牌的知名度为重点来达到促销的目的。因此,设计品牌标准字就成为这类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