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文化营销不仅包括对本企业产品商标的文化包装,增加商号文化内涵和文化附加值的多方努力,而且要通过法律文化,加强对商标商号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许多企业都在出口自己的名牌产品时因商标被他人强注而无奈。实际上,这是一种通过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在某国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它是市场竞争中常见的现象,使经济赛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分国界的国际现象,有外国抢中国的,也有国内企业相互抢注的,也有中国企业抢注外国企业的。
中国许多企业对有关商标保护的法规不了解。按国际惯例,商标要注册后才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即所谓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谁就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商标所有者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未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抢注者就会乘虚而入。一些企业只注重商标的国内注册而不重视国际商标注册,这就等于放弃了国际保护。有的企业因为决策者的短期行为,只看到出口创汇等指标,不愿意既花钱又费力的去搞商标设计、注册和宣传,也有一些企业缺乏市场经济眼光,或抱侥幸心理,因小失大,结果是省了注册钱,却丢了国际大市场。
企业作为商标所有者,从其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就要时刻注意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实行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1) 注意《商标公告》内容,及时提出商标异议或商标争议。
(2) 注意市场动态,发现有侵犯本企业的行为时应及时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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