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构成社会经济实体的基本单位,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然产生一系列文化现象。当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特点。其文化也展现出不同的风貌。
如果只对生产物质财富的企业进行分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企业可分为以生产为中心和以贸易为中心两类。这两类企业各由自己的经营目标,在一定的风险环境中致力于生产或交换物质产品,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要。如果市场上出现某种产品供不应求,就存在建立企业或继续生产该物品的动力。凡是能更好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企业,社会对其产品的需求量就大。为持续满足社会需要,企业决策者就会采用先进技术以及各种文化力手段,生产具有特色并能多获利润的产品。
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必须盈利,并把利润作为企业追求的经济目标。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应力争使产品的工艺水平始终居领先地位,这是企业所追求的技术目标。企业要达成所有的目标,必须关系和满足员工、员工家属和整个社会的需要,并将其列入企业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个社会目标当然还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保证现在和未来的人类有良好的生存空间。
企业这一经济单位,它与经济、技术、社会、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许多人对如何定义企业做过很多尝试,但看法不一,分歧较大。不同的学科,由于采用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所以便有不同的定义。
(一) 社会性企业观
这种企业观的出发点是,在企业里,人们是作为共同协作的团体成员来完成有目的的活动的。如果从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群体行为的角度来研究,人们便把企业理解为社会的单位,这与企业社会学的观点是一致的。那些具有行为科学组织观的企业经济学家也持这一观点。
(二) 技术性企业观
这种企业观的出发点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在生产产品时不可避免的要用到一定技术性要求。这种观点迎合了技术人员,在企业技术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 法律性企业观
企业除了合作式家庭作坊以及公共管理方面的服务机构外,企业可理解为人事手段、物质手段和非物质手段的一种有机结合,其目的在于不断追求超出自我要求的技术、经济目标。一个经营单位,可包括多个企业,但那些远离主体企业或由于任务以及组织方面的原因而处于独立状体的卫星企业,为便于安排生产,应具有独立性。
(四) 经济性企业观
这种企业观最为普遍,他们把企业看成是集经济的、技术的、社会的目标于一体的、以不断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的、具有自主决策、自我承担风险特点的、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持这一观点的人们在研究一个现实企业的时,虽然也注意到经济、技术、社会、生态环境、医学、宗教、伦理等方面的问题,但他们总想从特定的经济角度来剖析企业的主要特征。如果说除了经济角度以外,还要从社会角度、技术角度、生态环境角度来研究企业的特征,这时主要应研究其与经济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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