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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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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条第1款是关于员工宿舍不得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其保持一定距离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中,确有一些企业为了追究经济利益,节省开支,不顾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混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火灾事故,往往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近几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对这一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因车间或者仓库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而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仍有发生。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本条特别要求员工宿舍必须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隔离,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