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的概念
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商品买卖的场所,它在一定空间聚集了商品,便于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如集市、物资交流会、商店、超级市场等。广义的市场,指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关系的体现。它反映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商品可供量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买方和卖方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广泛的经济联系。经济理论上所谓的市场是指广义的市场。
二、市场的构成要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调节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进行的。要研究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必须首先市场的构成。概括地说,一个完整的,可以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机制等因素构成的。
第一,市场主体。市场交易活动是由人来进行的,离开了人的具体的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市场就根本不会存在。因此,市场主体就是从事市场交换和为了进行交换而进行生产的人和群体。市场主体有两类:一是个人,二是企业和其他组织。
个人或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具有对交换客体的直接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这是市场主体要素所必须具有的最一般的条件。其次,必须具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最后,市场主体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它有自主地支配和处置归自己所有或占有的财产的权利,同时又要为此而承担责任。
第二,市场客体。市场客体,就是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用以交换的商品。一种产品要能够作为交换物用于交换,必须具有以下性质:首先,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它必须是一个能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构成了交换物的使用价值。其次,相互交换的物必须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交换双方的不同需要。最后,交换之所以用于交换,主要是它能够满足交换主体的需要。
第三,交换场所和交换机制。在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各经济主体要从事交易活动,必须有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和交换机制。在社会分工充分发展,交换不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进行的条件下,市场成为联结从事不同商品生产的生产者的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