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我国企业集团的试点来看,着重要解决的是母子公司体制上的问题。母子公司体制是指一公司通过拥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能控制该公司的重大决策活动和重要人事安排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称为母公司,一般是指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或者核心企业;被控制的公司称为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但由于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多数股权,控制子公司决策机构的多数表决权,从而在事实上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活动和人事安排等进行控制和操纵。
二、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首先要对国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其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施行一下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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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额度内享有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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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享有投资收益权和投资收益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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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全资子公司领导体制的设立享有决定权,并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享有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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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队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享有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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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方式享有最终决定权,对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享有参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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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全资子公司的借贷规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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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以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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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等进行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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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并实施对各子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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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企业集团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调整结构、协调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等等。
三、明确集团子公司的权责。集团子公司的权责主要包括:
(1)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对其所拥有的包括国有资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经营责任;
(2)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3)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决定招聘与解聘;
(4)依法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