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究其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两种:职工离开企业:职工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报告,因各种原因而不办理人事关系,包括违约金太高、拖欠企业有关费用、个人原因不想马上办理关系等等;有的干脆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也不打招呼,也不办理有关手续;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因出国等其他原因使档案成为死档。
企业辞退职工: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减员、裁员;职工违反公司规定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未及时办理有关档案转移手续使档案成为死档。
解决的办法: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有效的离职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及离职程序要明确。如:如何申请离职;如何审批;如何将档案内所记载的联系方式、地址(包含亲属的地址)记录在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必须转出及对出国人员如何办理有关手续等应明确规定出来;要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应将有关档案等材料转入何地何部门;任何人在申请离职时均应以辞职为理由来写辞职报告,并填写公司的正式离职表。
对不辞而别或限期内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企业应本着先做处理决定,然后再转档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发布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将人事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追缴有关违约金等费用损失。对终止合同的职工,如不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可直接将人事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
要坚持先转档案再诉讼的原则。对于送达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送达程序执行。即先送达,如无下落,再发布公告限期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对于企业因经济性裁员、职工医疗期满等因素辞退职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待遇享受有关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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