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劳动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劳动法律培训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规章制度 赔偿金 辞职与辞退 服务期 劳务派遣 企业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报酬 加班费 仲裁时效性 年休假 社会保险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出国培训后离职  培训费谁来掏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钳工李杰(化名)被公司派到新加坡总部培训,其实是工作。当他回国后申请离职时,却被公司以违反培训合同为由告上法庭。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该公司要求李杰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出国培训名不副实

  20033月,30岁的李杰应聘到一家模具公司当钳工,并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

  同年10月底,公司又与李杰签订《国外工作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派李杰到新加坡参加技术方面的工作培训,期限两年,每周工作培训44小时,李杰培训期满后须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如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万新加坡元。

  李杰原本认为培训机会难得,可到了新加坡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是到专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而是和在国内一样当钳工,工作时间从每周40小时延长到44小时,还经常加班。

  去年5月,已经回到国内的李杰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不料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国外工作培训合同》,称李杰违约,要求他支付违约金。李杰不同意,结果被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维护公道

  法庭上,李杰辩称:自己在新加坡工作时,公司支付的只是津贴、住宿费用、差旅费用,根本没有培训费用,所以这份培训合同无效。李杰还向法庭提供了他在国外的津贴收入清单。

  公司则提交了受训人员评估表及培训笔记,证明李杰当初的培训情况和培训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虽然与李杰签订了《国外工作培训合同》,但送他到新加坡总部只是从事与国内相同的工作,而非向他提供特殊待遇,因此,双方基于工作培训而作出的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予采信。公司要求李杰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依据不足。

  此外,李杰回国后,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李杰虽然继续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双方始终未续签劳动合同,这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对公司要求李杰支付违约金等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