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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擅自离职后企业惩罚其家属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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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字[1993]68号)和原劳动部劳办发[1994]304号《复函》的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限期调离、停发待遇、停止工作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可视损失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