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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职工的程序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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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920条的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