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劳动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劳动法律培训 联系我们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劳动法律专业知识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赔偿 规章制度 赔偿金 辞职与辞退 服务期 劳务派遣 企业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报酬 加班费 仲裁时效性 年休假 社会保险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绩效考核不宜“粗放”

 

中国劳动法律师网  http://www.laodongfalvshi.com

 
 
  当前中国的企业仍要肩负许多社会职能,员工离职业化相去较远,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一切均以职业化习惯处事,即以自己职业化素养与能力评判自己薪酬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自己的身价以及按自身的能力向企业申请某个职位及薪酬,或决定去留。中国企业在晋升乃至解聘等方面存在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往往造成晋级、加薪、解聘等方面欠缺公平、公正性。为此,中国的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的考绩与能力测评机制尤为重要。

  首先,要建立企业内部申诉机制,让员工在遭遇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时有一个申诉与解决的通畅途径,避免因领导者情感因素伤害职业打工者的权益。

  其次,企业内部不仅要确定不同部门或岗位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岗位描述,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避免将考绩沦为一种粗放的能力审判。在这方面做得不好的企业,往往吸引不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也很难吸引优秀的员工,还导致打工者越来越心怀不满,奉献精神越来越差,团队协作精神与凝聚力丧失,导致企业内部充斥着给多少钱干多少活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不良行为准则。为此,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业绩考核机制与建立责、权、利三者平衡的激励机制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