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和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
建立正常运行机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有计划地逐步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结合价格、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使职工的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逐步达到70~75%。1991年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先将1979年、1988年国家两次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全国最低标准)和1991年粮油调价补偿以及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津贴纳入岗位技能工资。
(2)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及物价、劳动就业等因素的变动,国家会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最低、最高工资限额,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相应调整其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水平,以体现职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保证职工基本劳动报酬的实际水平逐步提高。
(3)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带来的设备工艺改进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职工素质的普遍提高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中不同劳动要素的系数关系及与之相对应的工资比重,企业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结构关系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4)建立正常的职工考核增资制度。企业在国家核定的新增基本工资总额内,对考试和考核合格而提拔、晋升的职工增加基本工资,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而且要做到易岗易薪,使职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调整而变动。职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的实际发放一定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和职工本人的劳动实绩大小紧密联系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
三、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配套改革措施
1.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必须配套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各行业要根据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客观要求,科学地制定劳动规范、定员定额标准和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合理配置各类岗位的人员。各类岗位(包括经营管理和技术职务岗位)均可实行竞争上岗,工人可以参加竞争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在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尽其才,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提供必要的条件。
2.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一律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养老保险办法,职工按基本工资的3%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同时将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的办法,改为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之和)一定比例计发的办法。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的退休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企业要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培训、考核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在从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向岗位技能工资制转换过程中,要加强培训考核,在保证大多数职工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企业职工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脱节的不合理问题,使其技术水平与技能工资相吻合。对极少数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在使用和待遇上要有所体现。
今后要逐步健全全面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和职工所在岗位、职位的要求合理增减职工的基本工资。要通过全面培训,普遍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各类岗位(职位)输送合格人员。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对工人进行考核;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并相应进行考核。将各类职工之间的劳动差别定量化,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另外,还需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劳动评价体系及组织机构等方面逐步加以配套。
四、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组织实施和操作办法
1.
关于改革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于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整工资关系和工资结构,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转变经营机制,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地区要自愿,在基本工资中岗位、技能工资的比重、辅助单元的设置、灵活的分配方式要让企业从自己的特点出发,自主选择,决不可强迫命令,也不能搞一刀切。
(2)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工资改革的出发点和结果都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改革,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工资。
(3)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这是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同时也是今后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调控好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基本工资增量。
(4)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把工资制度改革与劳动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住房制度、价格制度等方面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5)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工作中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观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施中循序渐进,逐步改进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
2.职责权限划分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应贯彻劳动部门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劳动部统一领导,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体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通过改革,逐步朝"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迈进。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中,劳动部和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权限是:
(1)劳动部在国务院和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国性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政策,拟订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参考标准;负责协调平衡地区、行业之间有关政策和行业、地区工资关系(包括基本工资总量基数和改革新增基本工资水平等),协调平衡和审批行业、地区工资标准;负责审批少数行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负责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和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产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行业劳动规范及考核办法,负责拟订行业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参考行业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拟订地区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资管理体制审批下属地区和企业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逐步实施,加强宏观控制,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3)企业在国家和地区、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实施方案。企业有权选择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具体形式,确定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比重,根据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安排岗位工资岗次及其关系;拟订岗位测评和考核具体办法;有权自主确定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并决定符合本企业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有权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有权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本着"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按照劳动部和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职责权限划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劳动部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地区、部门以及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拟订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政策意见,拟发《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加强宏观调控,指导试点工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地区、部门以及试点企业劳资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宣传工作,使这一改革深入人心;并直接抓一批试点单位,树好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定一改革工作顺利展开。
(2)各地区、部门为确保试点质量,抓好典型,应先从地区和部门中选择少数既有行业特色和代表性,又具备以下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试点:一是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留有较充裕的工资储备金;二是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定员定额、记录统计,考查考核、经济核算等项规章制度健全;三是企业劳动、人事、培训、考核等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有较好基础;四是领导班子较强,劳资干部队伍素质较高,对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认识一致,自愿进行试点。各地区、部门均应拟订试点计划,报劳动部审核后组织试点单位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并拟订地区、部门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包括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报劳动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3)各试点企业原则上应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第一,自愿要求试点的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拟订试点方案(包括岗位劳动评价办法、岗位劳动规范、考核办法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第二,搞好宣传动员,发挥职代会和工会作用,统一职工认识,做好培训干部的工作;第三,认真进行岗位劳动测评,按劳动技能、责任、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要素的测评结果,合理区分岗位劳动差别;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并对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进行严格考核,正确区分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差别;第五,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进行模拟测算,并对岗位劳动测评和考核结果进行验收;第六,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在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的基本工资调整幅度内,以验收合格的试点企业职工兑现岗位、技能工资。验收主要是看劳动测评、培训考核是否走过场,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否调动了起来,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第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试点的各个阶段要自始至终贯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同时,必须搞好配套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把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与推进其他各项制度的改革有机地衔接起来,并以此作为试点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
岗位技能工资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过程中,由广大企业职工创造的一项新的工资制度,这一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试点,不断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逐步改进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使之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作用,真正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逐步建立和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
建立正常运行机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有计划地逐步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结合价格、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使职工的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逐步达到70~75%。1991年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先将1979年、1988年国家两次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全国最低标准)和1991年粮油调价补偿以及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津贴纳入岗位技能工资。
(2)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及物价、劳动就业等因素的变动,国家会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最低、最高工资限额,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相应调整其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水平,以体现职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保证职工基本劳动报酬的实际水平逐步提高。
(3)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带来的设备工艺改进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职工素质的普遍提高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制中不同劳动要素的系数关系及与之相对应的工资比重,企业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结构关系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4)建立正常的职工考核增资制度。企业在国家核定的新增基本工资总额内,对考试和考核合格而提拔、晋升的职工增加基本工资,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而且要做到易岗易薪,使职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调整而变动。职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的实际发放一定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和职工本人的劳动实绩大小紧密联系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
三、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配套改革措施
1.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必须配套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各行业要根据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客观要求,科学地制定劳动规范、定员定额标准和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合理配置各类岗位的人员。各类岗位(包括经营管理和技术职务岗位)均可实行竞争上岗,工人可以参加竞争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在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尽其才,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提供必要的条件。
2.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一律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养老保险办法,职工按基本工资的3%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同时将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的办法,改为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之和)一定比例计发的办法。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的退休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企业要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培训、考核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
在从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向岗位技能工资制转换过程中,要加强培训考核,在保证大多数职工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企业职工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脱节的不合理问题,使其技术水平与技能工资相吻合。对极少数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在使用和待遇上要有所体现。
今后要逐步健全全面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和职工所在岗位、职位的要求合理增减职工的基本工资。要通过全面培训,普遍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各类岗位(职位)输送合格人员。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工人考核条例》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对工人进行考核;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并相应进行考核。将各类职工之间的劳动差别定量化,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另外,还需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劳动评价体系及组织机构等方面逐步加以配套。
四、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组织实施和操作办法
1.
关于改革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于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整工资关系和工资结构,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转变经营机制,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地区要自愿,在基本工资中岗位、技能工资的比重、辅助单元的设置、灵活的分配方式要让企业从自己的特点出发,自主选择,决不可强迫命令,也不能搞一刀切。
(2)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工资改革的出发点和结果都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改革,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工资。
(3)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这是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同时也是今后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调控好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基本工资增量。
(4)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把工资制度改革与劳动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住房制度、价格制度等方面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5)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工作中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观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施中循序渐进,逐步改进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
2.职责权限划分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应贯彻劳动部门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劳动部统一领导,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体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通过改革,逐步朝"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迈进。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中,劳动部和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权限是:
(1)劳动部在国务院和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国性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政策,拟订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参考标准;负责协调平衡地区、行业之间有关政策和行业、地区工资关系(包括基本工资总量基数和改革新增基本工资水平等),协调平衡和审批行业、地区工资标准;负责审批少数行业的特殊工资或津贴;负责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和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产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行业劳动规范及考核办法,负责拟订行业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参考行业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拟订地区参考工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工资管理体制审批下属地区和企业的改革试点计划、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逐步实施,加强宏观控制,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3)企业在国家和地区、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实施方案。企业有权选择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具体形式,确定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比重,根据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安排岗位工资岗次及其关系;拟订岗位测评和考核具体办法;有权自主确定辅助工资单元的设置,并决定符合本企业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有权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有权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本着"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按照劳动部和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职责权限划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劳动部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地区、部门以及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拟订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政策意见,拟发《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加强宏观调控,指导试点工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地区、部门以及试点企业劳资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宣传工作,使这一改革深入人心;并直接抓一批试点单位,树好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定一改革工作顺利展开。
(2)各地区、部门为确保试点质量,抓好典型,应先从地区和部门中选择少数既有行业特色和代表性,又具备以下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试点:一是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留有较充裕的工资储备金;二是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定员定额、记录统计,考查考核、经济核算等项规章制度健全;三是企业劳动、人事、培训、考核等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有较好基础;四是领导班子较强,劳资干部队伍素质较高,对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认识一致,自愿进行试点。各地区、部门均应拟订试点计划,报劳动部审核后组织试点单位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并拟订地区、部门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包括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报劳动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3)各试点企业原则上应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第一,自愿要求试点的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拟订试点方案(包括岗位劳动评价办法、岗位劳动规范、考核办法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第二,搞好宣传动员,发挥职代会和工会作用,统一职工认识,做好培训干部的工作;第三,认真进行岗位劳动测评,按劳动技能、责任、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要素的测评结果,合理区分岗位劳动差别;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并对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进行严格考核,正确区分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差别;第五,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进行模拟测算,并对岗位劳动测评和考核结果进行验收;第六,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在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的基本工资调整幅度内,以验收合格的试点企业职工兑现岗位、技能工资。验收主要是看劳动测评、培训考核是否走过场,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否调动了起来,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第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试点的各个阶段要自始至终贯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同时,必须搞好配套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把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与推进其他各项制度的改革有机地衔接起来,并以此作为试点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
岗位技能工资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过程中,由广大企业职工创造的一项新的工资制度,这一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试点,不断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逐步改进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使之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作用,真正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