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的考勤操作这个基础环节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用人单位或是因没有考勤表可举证;或是虽有考勤表但由于没有当事人本人签字认可,致使无法认定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等原因,屡遭败诉,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究其原因,不外乎用人单位疏于考勤管理使然。认真分析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中考勤管理缺失和不当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多数企业的考勤一直沿用传统的考勤方法。即在考勤表中只有出勤、病事假、夜班、产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婚丧假、工伤假、旷工等考勤记载,尚缺加班、加点时间及加班日期的记载,特别是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时,只有考勤员和负责人签名没有被考勤者本人签名这一关键环节。
二是个别企业考勤管理粗糙。主要表现为:考勤表只有对出勤日期的简单记载;没有说明员工未出勤的理由(因病假、工伤假等为带薪假日);不能足以说明劳动者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因可能出现超时加班工作的情况);可能发生代划考勤的情况;没有员工公休日加班后一个考勤周期内,经调休后的综合加班记载。一个考勤周期结束后没有员工的签字认可。
三是少数企业忽视考勤管理。主要表现是对劳动经济中人力资源效能发挥问题缺乏认识,频繁更换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员,其后果是使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样的企业考勤资料往往得不到妥善保管。
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企业就劳动者因减少劳动报酬提请仲裁的胜诉率,企业如不能拿出有效的考勤管理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时移而事异,事异则法不同。传统的、刻舟求剑式的考勤管理必须加以变革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契合法制的脉搏,达到科学劳动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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